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4-04-30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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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部门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城市管理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管理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3.负责行使原由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等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原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局、剑阁生态环境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4.负责剑阁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上述(第三条第三款)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5.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临时摊点的综合管理;负责路标路牌、报刊电话亭、公交站牌、非机动车停放点等市政设施设置的许可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的设置、宣传品张贴悬挂、城市道路挖掘、废品收购、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许可管理;负责机动车辆清洗保洁(含修车、汽车美容)活动的监督管理。

6.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管理、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投诉举报平台和联合协调办案指挥机制;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7.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有关行政复议、 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

8.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完善执法预警体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9.负责牵头由县政府组织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违法行为,承担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10.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和培训;负责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察。

11.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1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管理中心职能简介:

负责全县城乡环境卫生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和县城区、普安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处理、城市道路灯管理维护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一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管理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2816.71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35.2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的增加及人员的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收入预算2816.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16.7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支出预算2816.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4.71万元,占69.04%;项目支出872万元,占30.9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816.71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35.2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的增加及人员的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16.7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5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596.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2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16.7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635.2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的增加及人员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72万元,占3.75%;卫生健康支出35.53万元,占1.26%;城乡社区支出2596.17万元,占92.17%;住房保障支出79.29万元,占2.8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105.7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3.3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2.1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511.16万元,主要用于:县执法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款)城管执法(项)2024年预算数为78万元,主要用于违法建设查处及环境专项整治、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定点祭祀场设置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款)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4年预算数2007.0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79.29万元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944.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38.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支出。

公用经费106.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5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1辆,执法车3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等工作开展。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1.12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2024年一体化结构调整,其他交通费用调整到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综合行政执法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9辆,其中,业务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4年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35个,涉及预算2816.71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4个,涉及预算1838.14万元;运转类项目7 个,涉及预算 115.57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4个,涉及预算863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环卫中心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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