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剑阁县普安金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要
工程名称:剑阁县普安金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
建设单位: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广元市剑阁县普安镇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占地面积约16亩,设计建设处理能力为260m3/d的金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座,处理出水达到回用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园区企业生产和市政杂用水,不外排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0839-6601318
电子邮箱:21285247@qq.com
通讯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站站前广场进站楼2号楼2层1-2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成都胜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028-60168699
电子邮箱:504201328@qq.com
通讯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2栋1单元17层1707号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并详细填写公众意见表。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9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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