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市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1345”发展战略,招募有能力、有资源、想干事、能干事的党员干部人才和社会人士组团攻坚,推动重点产业项目招引落地。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广元市第二批重点产业项目“揭榜攻坚”榜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张榜项目
第二批“揭榜攻坚”项目共4个,分别是:200万吨锰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区域性物流仓储分拨中心项目、晶硅光伏产业一体化项目、新能源智能摩托车产业园区项目(具体见附件1)。
二、揭榜对象
第一类: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在职人员;
第二类:社会人士、企业法人以及招商中介机构、经社团登记的商(协)会或其他组织机构负责人。
三、攻坚时限
原则上为一年。
四、揭榜方式
请有意愿的揭榜人于2024年11月25日前,填写《广元市重点产业项目“揭榜攻坚”申报表》(附件2),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向主管单位报名揭榜。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会同主管单位对揭榜人优势条件进行审核,提出人选建议名单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开展攻坚行动。
五、激励措施
1.第一类“揭榜人”:
凡成功招引“榜单”项目在广元市范围内落地,将贡献情况和攻坚表现作为评先评优、嘉奖记功、绩效考核、提拔任用、转聘调任、职称评聘、职级晋升、定向调动的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并积极解决异地分居、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
2.第二类“揭榜人”:
凡成功招引“榜单”项目在广元市范围内落地,对首次提供有效信息,并对项目投资行为和落户过程直接发挥联系、跟踪、服务作用的,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购置费用)的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重特大项目“一事一议”给予奖励。项目奖金由项目受益地财政拨付保障,分三次核算兑现。项目建设主体工程基础出地后,兑现奖励标准总额的30%;项目建设工程主体完工,兑现奖励标准总额的40%;项目达到约定的经济贡献后,一次性兑现剩余奖励金额。已与我市签订招商引资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完成协议约定任务之外的按上述政策进行奖励。其他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条款与本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原则执行。具体由项目主管单位会同项目受益地政府及审计、财政、监察等单位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由项目主管单位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低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项目受益地政府实施奖励。
六、有关要求
揭榜人需依法依规推进重点产业项目招引,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不良行为。鼓励大胆履职尽责,切实落实容错纠错等规定。由于非主观不努力等因素导致未完成“榜单”的,不追究个人责任。
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2024年10月1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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