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剑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剑阁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8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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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剑阁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一图读懂:《剑阁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剑农业发〔2024〕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剑阁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剑阁县财政局

2024年9月30日

剑阁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全县29个乡镇。

(二)资金规模。补贴资金为中央、省级财政资金,补贴政策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资金到位后,按本方案实施。

二、补贴机具及产品资质

(一)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种类为22大类,41个小类,101个品目(见附件1),机具种类范围实行年度动态调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1.常规补贴机具必须是全省制定的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对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仍按《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如有调整,按上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最新规定执行。

2.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标准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对外公告的补贴标准实行。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购机者在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三)补贴机具数量上限。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个人购买同一品目机具原则上不超过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原则上不得超过10台;超过上述规定台数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享受。

四、补贴方式和操作流程

(一)补贴方式。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实施。

(二)操作流程

1.发布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在剑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剑阁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度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2.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购我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

购机者及产销企业对交易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进行处置。

购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要先行办理牌证,再申请补贴。

3.提出申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补贴资金申领需求,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

4.现场核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农业、财政、纪检、村社干部等2人及以上人员对所有机具进行现场核验。

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核验;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本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再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其中对成套设施装备,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验。

核验主要内容:购机者信息、购机税控发票、购机日期、机具信息(产品型号、机具编号、发动机号)等是否一致。核验完成后,如实填写《剑阁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现场登记核验表》(附件2)。

购机者要按照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要求,将农机产品运送至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验。购机者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核验工作,因购机者原因造成不能核验农机产品的,不予以补贴。

5.补贴申报。现场核验完成后,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购机税控发票原件(发票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出厂编号等信息)、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所对应的机具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开户行名称及账号等资料,通过四川农机补贴办理服务系统手机APP申报。

6.受理补贴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对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谁录入谁修改,完善后重新在APP提交,并做好咨询答疑。

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

7.县级组织抽查。

县农业农村局采取随机电话、现场的方式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重点对高风险机具中的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现场查核,并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警。

现场抽查中要“见人、见机、见票”并做好查核记录。

8.补贴公示。县农业农村局要在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线上)实时公布每批次补贴申请信息,各乡镇要及时将每一批次农机购置补贴情况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见附件3)。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表(见附件4)经乡镇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后,按批次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到县农业农村局。

9.兑付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所报补贴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并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服务办理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10.档案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五、资金使用方向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方面。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密切配合沟通,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意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研究制定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资金使用等信息;审核、公示、确定补贴对象和补贴数量;抽查核验购机情况(购机者购置机具情况和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各种信息);负责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收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督促企业做好机具供应和售后服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购机者咨询,受理购机者的投诉和建议。按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和项目总结材料,及时反馈项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县财政局负责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和作出违规补贴资金的处理决定;对县农业农村局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监督;审核补贴资金结算材料,兑付补贴资金;组织开展重点补贴产品核验及复核;加强补贴资金绩效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农机补贴产品的市场监管。

各乡镇负责在辖区内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参与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受益公示、机具核验和建立补贴机具台账等。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补贴申请、资金兑付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宣传方式,积极宣传农机补贴政策、补贴流程,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对外公布购机人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以及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加强风险防控,主动报告异常情形,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强化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支持的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机制,及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立即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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