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办理剑阁县王河镇南华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剑阁县元山镇盘石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吊销营业执照案件时,多次与当事人(经营者)进行联系,均无法与当事人(经营者)取得联系,导致无法将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现通过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公告日期为公告发出之日起,30个自然日。如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及时向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
联系人:何孟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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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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