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剑阁县教育局是剑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驻剑阁县下寺镇隆庆街2号。教研室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人数为53人,现有职工30人。固定资产总额727.22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有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县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统筹和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协调、指导高等教育和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措施,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七)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县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九)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县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
(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剑阁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出国留学人员和教育系统来剑外籍教师、专家及留学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十四)承担剑阁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剑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教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759.19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667.72万元减少54.5%;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759.19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667.72万元减少54.5%。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同口径减少54.5%。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759.1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27.3万元,公用支出18万元,专项支出400万元。
2017年基本工资291万元,津贴补贴74万元,绩效工资30万元,养老保险43万元,医疗保险16万元,失业工伤保险0.5万元,住房公积金14.9万元,遗属人员生活补助1.8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8万元。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表一至表五)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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