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办理剑阁县鑫窖再生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劲羽科技有限公司、剑阁县广坪乡毕华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吊销营业执照案件时,多次与当事人(经营者)进行联系,均无法与当事人(经营者)取得联系,导致无法将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现通过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公告日期为公告发出之日起,30个自然日。如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及时向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
联系人:何孟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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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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