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信息 剑阁县普安金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剑阁县普安金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一、建设项目概要工程名称:剑阁县普安金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单位: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地址:广元市剑阁县普安镇

    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4-08-20

  • 政务信息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的公示

    为进一步推动财政衔接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等六部委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财办农〔2019〕68号),现将“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2023年市级财政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如有异议,请咨询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股,联系电话0839-6621887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09-04

  • 政务信息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的公示

    为进一步推动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等六部委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财办农〔2019〕68号),现将2024年省级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024年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扶持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咨询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股,联系电话0839-6621887。剑阁县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09-04

  • 政务信息 剑阁县普安金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剑阁县普安金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一、建设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剑阁县金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建设单位: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广元市剑阁县普安镇

    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4-09-13

  • 政务信息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剑阁县2024年度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调整方案》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川自然资发〔2024〕3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重点项目和发展需求,在征求各乡镇、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我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范围进行了局部优化调整,现对优化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与县自然资源局联系。联系电话:0839-6600108 0839-6607630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4-09-30

  • 政务信息 剑阁县公安局关于公开征求《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为加强全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县规范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燃放区域划定 (一)可燃放区域县城区:下寺镇龙江大道小广场、普安镇东门桥河坝为烟花爆竹可燃放区域,…

    县公安局 2024-11-14

  • 政务信息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5年提前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公示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2025年提前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24〕605号)文件下达我县2025年提前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500万元,现将项目投资计划予以公示。 监督电话:0839-6601878 0839-6601188 0839-6621887 意见收集人:魏静 刘娟 何友志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12-12

  • 政务信息 剑阁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关于《剑阁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公示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2〕15号)要求,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按照“应进必进”原则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对不能集中办理的推行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现将《剑阁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予以公示。剑阁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2024年12月19日

    剑阁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2024-12-20

  • 政务信息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类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0日至2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广元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联系电话:0839-3304185;邮寄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25号。广元市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5-02-10

  • 政务信息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的公示

    2024年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扶持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剑阁县开封镇杨岭村2024年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扶持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剑阁县柳沟镇团山村2024年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扶持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股,联系电话0839-6621887。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2月17日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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