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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剑阁县普安金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一、建设项目概要工程名称:剑阁县普安金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单位: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地址:广元市剑阁县普安镇
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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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财政衔接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等六部委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财办农〔2019〕68号),现将“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2023年市级财政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如有异议,请咨询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股,联系电话0839-6621887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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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等六部委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财办农〔2019〕68号),现将2024年省级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024年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扶持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咨询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股,联系电话0839-6621887。剑阁县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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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剑阁县普安金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一、建设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剑阁县金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建设单位: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广元市剑阁县普安镇
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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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川自然资发〔2024〕3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重点项目和发展需求,在征求各乡镇、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我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范围进行了局部优化调整,现对优化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与县自然资源局联系。联系电话:0839-6600108 0839-6607630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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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县规范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燃放区域划定 (一)可燃放区域县城区:下寺镇龙江大道小广场、普安镇东门桥河坝为烟花爆竹可燃放区域,…
县公安局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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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2025年提前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24〕605号)文件下达我县2025年提前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500万元,现将项目投资计划予以公示。 监督电话:0839-6601878 0839-6601188 0839-6621887 意见收集人:魏静 刘娟 何友志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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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2〕15号)要求,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按照“应进必进”原则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对不能集中办理的推行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现将《剑阁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予以公示。剑阁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2024年12月19日
剑阁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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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类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0日至2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广元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联系电话:0839-3304185;邮寄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25号。广元市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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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扶持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剑阁县开封镇杨岭村2024年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扶持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剑阁县柳沟镇团山村2024年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扶持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股,联系电话0839-6621887。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2月17日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