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剑阁财政局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剑阁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8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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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剑阁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一图读懂:《剑阁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剑农业发〔2024〕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剑阁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剑阁县财政局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9月18日

剑阁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4〕44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发〔2024〕7号)、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广元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为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政策支持,部门联动、规范程序,严格标准、提高质效”的原则,扎实推进农业机械装备报废更新,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能耗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形成“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的有效机制,持续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推进全县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报废种类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和其他重点机具,包括水稻插秧机、联合收割机、播种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拖拉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旋耕机、微耕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秸秆粉碎还田机、谷物(粮食)干燥机、碾米机等,后六类为暂定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新增机具(见附件1)。

四、报废条件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附件2)。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县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并提供机具来历证明。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办理报废:

1.符合农业机械报废相关政策标准的;

2.影响安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4.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五、资金来源及补贴标准

(一)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安排资金,实施报废更新补贴,统筹资金对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

(二)补贴标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

1.报废部分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度具体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标准执行(见附件1)。其中: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按照50%的比例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

2.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六、确定回收拆解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以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715 号)》相关规定,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经营范围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我县将我市推荐的“回收企业”(见附件3)作为我县的报废回收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对于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可根据实际对回收企业资格进行单独审查。

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回收企业要在回收价格公平公正、农业机械应收尽收和规范拆解以及上门服务、方便农户等方面,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作出书面承诺,并接受农业农村、环保、消防、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的随机抽查和现场检查,确保农机报废回收工作规范有序。

七、操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剑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信息和拟报废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四川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人机合影照片资料。报废机具残值由农机回收单位与机主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形成报废农机销毁记录(见附件5),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

(三)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代理人)持《确认表》和行驶证原件、号牌等相关证照,到县农机安全监理站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县农机安全监理站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四)补贴申请。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明)、《剑阁县农机报废机具登记核查表》(见附件6)、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同时提供提供来历证明机具有关材料)和社会保障卡“一卡 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交银行账号、开户行、银行卡),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申请。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 、水稻插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需同步提供新购置机具证明材料(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时间均在本方案执行时间内,超出时间的不享受相应部分补贴)。

(五)报废机具核查。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农业、财政、纪检、村组干部等2人及以上人员对报废的机具进行现场核查;对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对其提供的来历证明进行核实,确保来源合法、信息属实。并规范填写《剑阁县农机报废机具登记核查表》(见附件6),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要社采取定期核查农业机械报废现场和调取回收企业视频监控资料等方式,加强对回收企业报废机具的核查,并建立核查台账。

(六)补贴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要在四川省农机报废补帖辅助管理系统进行公示(见附件7),各乡镇要及时将每一批次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信息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后,按批次及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七)兑现补贴。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补贴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兑付给个人的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根据县情,我县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为8台(套)。

(八)档案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回收企业、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八、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相关站股室负责实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有效推进我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负责统筹协调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并落实专人实时开展平台审核,定期开展现场核查、业务指导。

县财政局负责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统筹、调拨、发放和资金监管。

县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利用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积极参与农机报废回收、信息收集、资格审查、价格评估、临时存放、转运搬运、回收拆解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报废更新的农机产品质量市场监管。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农机持有情况摸排、建立应报废农机实时进展台账(见附件8)和信息上报,全面掌握本地农机使用和报废等情况,并开展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宣传和报废机具的基础信息收集、核查、报送。

(二)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补贴政策宣传,积极宣传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补贴流程、补贴一览表、回收企业、享受补贴信息、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投诉举报电话,剑阁县农业农村局:0839—6601929;剑阁县财政局:0839—6601878;剑阁县供销合作社:0839—6601585。

(三)推行便民服务。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做好与购机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和农机购置与应用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按有关规定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收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能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对报废更新加强监管,发现异常情形主动报告。要采取定期调取回收企业视频监控等方式实行全链条监管,防止机具假报废、流入二手机市场。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将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剑阁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剑农业函〔2020〕198号)同步废止。本方案规定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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